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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级残疾的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规定

2018-08-17   来源:阳光重庆   条点评   复制链接
我是韩*,二级精神残疾,准备去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不知道有什么新的规定,是否对困难家庭有补助,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办理跟踪信息
2018-08-11 16:43:54 阳光重庆内部筛选小组
2018-08-12 09:59:59 阳光重庆内部处理小组已认领该诉求
2018-08-12 15:18:46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群工系统等待部门处理
2018-08-14 11:21:21 吴家湾社区提交转办
2018-08-17 09:20:37 太白街道报结
2018-08-17 16:46:51 阳光重庆回访复核,终审结案。
回复单位太白街道回访情况电话不通
回复单位:万州区太白街道

根据重庆市相关文件规定,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和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在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政府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民政低保对象在本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基础上,政府每人每年代缴70元。 凡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按月领取养老待遇、退休待遇人员除外),带上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重度残疾人带上残疾证)和本人的重庆农村商业的存折(卡)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乡)社会保障服务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