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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记录仪实拍万忠路惊险一幕:弯道超车太危险!

2018-04-28 17:23:00   来源:万州交巡警   条点评   复制链接



我们常说弯道严禁超车,弯道严禁超车,

在驾驶过程中是不允许弯道超车的,

但有些司机就是等不了那几分钟,

偏偏选择弯道超车。

近日,万忠路高峰2号桥路段

就有这样一位驾驶员,

在弯道上超车酿成了事故,

对方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这一幕......

 


4月25日早上7时许,正下着雨,道路比较湿滑,吴某(男,33岁)驾驶牌照为渝F9C9**小轿车沿103省道万忠路由龙沙往万州方向行驶,当其行至103省道292公里200米(高峰2号桥路段)一弯道处时,吴某驾车驶入对向车道,准备超越前车。在超车过程中,突然发现对向一辆车牌号为渝AG81**的客车迎面驶来,吴某躲闪不及,与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客车上三名乘客受伤。

 

事故发生后,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沙公巡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救助伤者并展开事故调查,幸运的是三名乘客经医院检查,受伤轻微无大碍。

 

经查,事故发生时吴某正驾车驶入弯道,发现前车行驶较慢便准备超车。他刚驶入对向车道,就看到对向有客车驶来,但由于天雨路滑,已经来不及将车刹住,结果两车相撞。吴某违反超车规定造成交通事故,交巡警依法认定吴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 以案说法 •


超车是汽车在行驶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比较危险的行为。既要掌握熟练的技术和技巧,也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防止意外和事故发生。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是严禁超车的:


①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②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③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④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弯道超车是造成很多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在山路上经常会遇到连续弯道和急转弯,这时应当减速慢行。而有些司机却认为前车弯道减速,正是我超车的好时机,殊不知这正是安全风险最大的时候。



弯道行车时,

视野较差,且盲区多,

车身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

万州是山城,

因此在弯道行车时更要谨慎!


信息发布丨万州交巡警

责任编辑丨大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