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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伪造身份虚构工程 诈骗他人近7万元被判刑

2018-08-11 11:17:05   来源:三峡传媒   条点评   复制链接

家住万州的中年男子牟某和程某先后因犯盗窃、抢劫罪入狱服刑,刑满释放后二人不思悔改,又联手干起了虚构工程诈骗他人钱财的勾当,结果二人遭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市二中法院对牟某、程某虚构工程诈骗案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量刑过重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虚构工程诈骗近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牟某谎称万州区五桥某村村干部李某将位于万州区五桥街道某村的李氏宗祠修复工程交给自己承包,并虚构该工程需要招投标的事实,并冒充其系重庆五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伪造该公司公章,同时让熊某(另案处理)冒充重庆五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计,程某则冒充李某,以招投标押金、围标资质费、中标费、请客吃饭等名义骗取冉某、吴某等被害人近7万元。

经鉴定,牟某出具给被害人冉某的李家宗祠工程承包合同、李家祠堂工程项目延期入场的通知、收据等材料上加盖的“重庆五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印文,与样本“重庆五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印。事后,冉某、吴某等人给了钱,却迟迟不见工程有结果,才发现上当受骗便报警求助。去年7月,牟某、程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其亲属代为退赔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同时,警方还查明程某涉嫌一起盗窃案。

两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牟某、程某涉嫌诈骗犯罪一案查清后,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牟某、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中被告人牟某诈骗数额近7万元、被告人程某诈骗数额1.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被告人程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程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认定,被告人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程某在盗窃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盗窃的事实,系自首,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一审宣判后,牟某以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二中法院审理后认为,牟某检举的事实还处于侦查核实阶段,尚未查证属实,不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立功。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记者 向贵平



编辑: 周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