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自动售货设备在商场、医院、公园、小区等场所的不断出现,除了常见的瓶装饮料、小食品外,酸奶等低温冷藏食品也搬进了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设备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自动售货设备食品销售行为,把好市民消费安全关,近期,区食药监分局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自动售货设备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连日来,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深入商场、医院、公园、小区等场所查看自动售货设备是否设立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有无明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的联系电话、12331投诉热线等信息,查验自动售货设备有无销售制售类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以及过期食品等,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自动售货设备食品销售安全。
在检查中,要求自动售货设备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每批次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对无合格证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不得购进和销售。
要及时下架退市和召回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定期检查销售、贮存的食品,及时对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被污染,以及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官形状异常的食品进行清理,严禁销售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同时,自动售货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要求,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维护自动售货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截至目前,区食药监分局在检查中未发现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