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样品当新品卖构成欺诈 商家为其换货后又赔了3000元
样品按照新品价格售卖,消费者买到了心里肯定会不乐意。这不,家住龙都广场附近的消费者曾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日前,消费者曾先生在城区某建材市场订购了一个马桶,当他收到货时才发现,商家送来的马桶是带有严重瑕疵的样品。由此,曾先生认为商家有消费欺诈嫌疑,提出退货要求,而商家却予以了拒绝。
案例:
商家糊弄消费者,竟把样品马桶当新品卖
“真没想到,我花了4300元买回来的马桶竟然是样品,商家分明就是在糊弄我们消费者。”近日,消费者曾先生向龙都消委分会投诉称,日前,他在城区某建材市场选购卫浴用品时,在一家卫浴用品店看中了一款抽水马桶,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以4300元的价格成交。
当时,店家承诺将从生产厂家购进新货后再送到曾先生的家中。然而,当商家安排工人将马桶送到曾先生家时,曾先生才发现马桶的包装是开过封的,马桶上不仅布满了灰尘,马桶盖上还有多道明显的划痕。于是,曾先生怀疑是商家将样品冒充新品卖给了他。
曾先生当即给商家拨打电话进行询问,曾先生向商家提出自己收到的马桶是陈列的样品时,商家给予了否认,并坚称自己送出去的是新品。在电话中几经询问无果后,曾先生带着马桶找到商家,要求商家为其更换一个新马桶。对于曾先生提出的要求,商家当场就回绝了。无奈之下,曾先生只好将此事投诉到了龙都消委分会。
调解:
样品当新品卖构成欺诈,商家为其换货又赔钱
龙都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调解人员前往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曾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即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指出,消费者付的是新品的价钱,合同上也没有注明是样品,商家就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服务,向消费者提供新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之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在本案中,商家将样品当做新品卖给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调解,最终商家为消费者曾先生更换了一个同一型号、品名、价格的马桶,同时一次性向曾先生赔偿了3000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