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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魂!龙宝大街一男子试驾车,结果却将车撞得面目全非……

2018-05-22 18:54:41   来源:万州交巡警   条点评   复制链接

“油门当刹车”

并非驾驶新手的专属,

5月20日,

万州一名男子在试驾车时

也遭遇了一回!

那他为什么会油门当刹车呢?


5月20日12时许,在龙宝大街上演了惊魂一幕:一辆红色小轿车行至龙宝大街掉头时,与一辆直行的三轮车相撞,惊慌中的小车司机误把油门当刹车踩,导致车体失控冲向人行道,先撞上路边的交通标志杆,又连撞两棵行道树后才停下,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小轿车司机轻微受伤。





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都大队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展开勘察。


民警在现场发现一辆红色小型轿车骑在道路边沿,由于车头撞击路边的金属交通标志杆及树木而严重变形,受损比较严重,一辆三轮车被撞停在路边,所幸的是,只有小轿车司机一人轻微受伤。



经调查,当日上午,敖某某(男,57岁,万州人)到万州万泉路某4S店选车,为感受车辆性能,敖某某在4S店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驾驶渝FCX8**试驾车沿万泉路往龙宝大街双河口方向行驶,并一路上向工作人员了解该车性能。


据敖某某陈述,中午12时左右,当试驾结束后,敖某某便驾驶试驾车行驶至龙宝大街,掉头左转准备往回行驶时,与同方向直行的李某某(男,45岁,万州人)驾驶的车牌为渝DP07**的三轮车相撞后,猛向右打方向,由于操作不当,心里一紧张,慌乱中误把油门当刹车踩了,导致车子直径冲到路边与交通标志杆及行道树碰撞。该事故导致敖某某轻微受伤,两车及交通标志牌、行道树受损。




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敖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三轮车驾驶员李某某无责任。




• 编 • 后 • 语 •


其实有很多人都犯过这种“油门当刹车”的错误,特别是新手上路,轻则虚惊一场,重则......那么,我们要如何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呢?请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避免将油门当刹车一定要有良好的驾车习惯。特别是女司机千万不要穿高跟鞋开车,因为鞋跟把脚的支点抬高,无形中增大了踩制动踏板的力度和角度,驾驶员需要踮着脚尖去狠踩踏板,才能达到正常踩踏的制动效果。因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高跟鞋将可能带来很大危险。建议驾驶员在车内放一双平底鞋(最好是运动鞋)备换。


其次,右脚养成“二进制”式的习惯,也就是司机的右脚只要不处于加油的状态,就一直放在刹车上方。当右脚放在刹车上时,绝大多数情况并不踩下去,只是处于“警戒”状态。一旦有情况,右脚“二进制”不需要作判断,并能够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把刹车踩下。



信息发布 | 万州交巡警

责任编辑 | 墨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