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点时间、找点空闲、常回家看看……”这首脍炙人口的歌曲唱出了每个父母的心愿,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人所处的工作生活环境不同,回家看望陪伴父母的时间少,对此,一些父母心中有怨言,甚至有的父母认为子女不孝,这就导致了父母在分割财产时,将子女的亲疏与不孝作为前提条件。
家住万州的刘先生就遭遇了父亲分割财产的不公正待遇,于是便将父亲与妹妹一起告上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后给出了明确说法,如果子女不孝,父母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才能剥夺其财产分割权,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家住万州的刘大爷与王大娘膝下有一儿一女,一对儿女先后成家立业,且各自经济条件都不错,生活过得甜蜜滋润。美中不足的是儿子刘先生工作任务繁重,平常回家看望陪伴父母的时间少,相比女儿刘女士对父母的细致关心照顾,刘大爷夫妇对儿子刘先生一直有看法,认为儿子没有女儿孝道,为此,老人还当面责备过儿子。但作为儿子的刘先生听后很生气,前去看望父母的时间就更少了。此后,刘先生就落下了不孝子的骂名。
两年前的5月中旬,刘大爷的老伴王大娘因外出发生车祸不治身亡,经过协商解决,刘大爷获得了一笔70余万元的巨额赔款,除去支付处理王大娘后事等花费外,刘大爷手中还剩下50余万元。然而,王大娘留下的这笔巨额遗产却在家庭分割时出现了纷争,父亲刘大爷认为儿子刘先生平时对父母不孝,其不应享有分配权,其女儿孝心好应该多分。对此,刘先生认为父亲仅凭日常对子女的亲疏感觉,片面地指责他不孝,根本无事实证据加以证明,其依法享受的遗产继承权不能由父亲家长制说了算。
据此,刘先生就自己遭遇的不公平待遇找父亲沟通协商,但父亲刘大爷无丝毫改变想法的表示,并称这是对儿子刘先生不孝的惩罚,对孝顺女儿的褒奖。儿子见沟通解决无望,便一纸诉状将父亲及妹妹一并告上法院,要求按份额分割母亲的赔款遗产。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的刘大爷、刘氏兄妹均系王大娘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王大娘的全部遗产,也依法享有因王大娘所获得赔款的分配权。
法庭上,刘大爷所称王大娘在世时,作为其儿子的刘先生对其很不孝,从未在母亲生日或过年时给其买过任何衣物,也未在一起吃个团圆饭,对父亲也很不关心,一次父亲受伤,叫儿子刘先生帮忙买药都不愿意。其妹妹刘女士也称其哥哥对父母确实不孝顺,对于母亲身亡获得的赔款,应该多给年老的父亲分配,子女还年轻应少分。
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后裁定,刘大爷在分割这笔50余万元的赔款中享有40%份额,刘氏兄妹各享有30%份额。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大爷应将掌握在手中的老伴赔款,分别给付儿子刘先生和女儿刘女士15万余元。
《继承法》规定了公民丧失继承权的四种行为:(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官称,《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这一法律条文的规定,不只是对遗产分割的处理,更折射出了法律对于社会伦理、道德的尊重。
法官进一步解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果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子女未尽到任何赡养义务,甚至在父母病危的时候,也不去探视或照顾,且有遗弃或者虐待父母的行为,于理于法都将被认定为不孝子女,自然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记者 向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