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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万州最新一批“老赖”名单公布,有照片!

2018-05-08 17:31:47   来源:微万州   条点评   复制链接


为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

感受到公平正义

万州区人民法院曝光

2018年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老赖”名单

朋友们,以后在万州

和这些不讲信用的人打交道

得特别留心啦!


案号:(2018)渝0101执1228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张朝元

公民身份号码 :512201197406183419

被执行人2:重庆市万州区五桥殡仪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78496975D

法定代表人:张朝元

公民身份号码 :512201197406183419


被执行人3:陈平

公民身份号码 :511204197706210720

未履行标的:5040000元

案号:(2018)渝0101执122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文亮

公民身份号码 :512201196402091336


被执行人2:秦丽

公民身份号码 :512201196912170026

未履行标的:700000元

案号:(2018)渝0101执786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吴健

公民身份号码 :51220119670626083X

未履行标的:821706.5元

案号:(2018)渝0101执恢7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刘文杰

公民身份号码 :512201196912210833

未履行标的:500762.57元

案号:(2018)渝0101执恢46号

案由:借款合同


被执行人:焦阳

公民身份号码 :512201197404190834

未履行标的:499898.82元

案号:(2018)渝0101执1902号等两案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郑戎

公民身份号码 :51220119660607081X


被执行人2:郑华

公民身份号码 :512201196911100341

未履行标的:9660000元

案号:(2018)渝0101执528号等两案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张成虎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7511180316

未履行标的:800000元

案号:(2018)渝0101执1652号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唐方永

公民身份号码 :512201197312131319

未履行标的:500000元

案号:(2018)渝0101执19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陈福庆

公民身份号码 :512201197301210337

未履行标的:600000元及利息

案号:(2018)渝0101执103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刘芳

公民身份号码 :512201197311181365


被执行人2:王晓雨

公民身份号码 :51220119740316081X

未履行标的:1000000元及利息


各被执行人:

法网恢恢必将疏而不漏,限你及时主动到万州区法院执行局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万州区法院将对你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限制消费、发布临控等多项强制措施,并在查得你名下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时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现对你发布如下限制消费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限 制 消 费 令

(2018)第2号


上列被执行人,因你(单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限制消费令,责令你(单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

如你(单位)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我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你(单位)刑事责任。同时,我院再次责令你(单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你(单位)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你(单位)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本令时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   重庆万州法院

本期编辑  侯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