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向琦琦)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通过相识相知结交为兄弟或朋友本是正常,但相互之间应该把握有度,否则就会出问题。近日,万州区法院公布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朋友之间过度信任便是引发诱因,结果银行卡被刷的10万元钱要不回来。
据介绍,家住万州的原告吴浩友(化名)与第三人余乐(化名)系朋友关系,余乐与被告吴花(花名)系恋人关系,吴浩友经常将银行卡及密码交与余乐取现金。
2020年11月,余乐刷吴浩友的银行卡为其女友吴花购买车辆缴纳10万元定金,并将车辆登记在吴花名下。事后,吴浩友发现消费记录便要求余乐还款,余乐未还款也未向吴花主张返还。吴浩友得知余乐无力还款后,便以吴花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吴花返还1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万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认可其经常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交付第三人支配使用,虽然支付的10万元购车定金由原告银行卡支付,但该款项是基于第三人与被告男女朋友关系支付,被告并不知该款是使用原告银行卡支付,被告取得该10万元有合理依据,原告主张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称,人与人之间交往既要把握尺度,更要讲究分寸,朋友之间切莫认为将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是一件小事。
法官具体解释,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付他人使用,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于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甚至用于偷逃税款、洗钱、非法集资、经济诈骗等非法用途,即使对此不知情也会因此受到牵连,若明知非法用途仍将银行账户及密码等交付他人使用,则会构成共同犯罪或触犯相关法律,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不出借、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二是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不轻易泄露银行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