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李清清 向存丹)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辖区城口法院公布了一起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受到当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据介绍,2020年10月2日,吴某某因故死亡,城口县有关部门出于人道主义对吴家补助了47万元,该款由吴某某父母领取。
经查,吴某某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人子女吴某均、吴某苏、吴某熙三人。吴某某妻子唐某某于2012年9月离家出走,对三子女未尽抚养义务,亦未参与办理吴某某的丧葬事宜。吴某某父亲曾于2021年3月4日诉请唐某某支付抚养费,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吴某某父亲诉讼请求;该案审理期间,因唐某某自认与他人同居生活,并另生育二子女,吴某某父亲申请要求法院将唐某某涉嫌犯重婚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8月2日,唐某某以自己及三子女为原告,以吴某某父母吴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补偿款。
城口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某虽与死者吴某某系夫妻关系,但却外出多年不归,对家庭未尽到相应的义务,其对死者的依赖程度低、双方间多年未共同生活,关系并不亲密,原告唐某某也自认其在与死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与他人共同生活,并生育两个子女,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综合本案情况,对因吴某某死亡所获的补偿款不应当分配给原告唐某某。判决:一、被告吴某、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某均、吴某苏、吴某熙因吴某某死亡所获补助款23万余元;二、驳回原告吴某均、吴某苏、吴某熙、唐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