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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万州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赶紧看看你该缴多少?

2018-06-19 17:55:15   来源:微万州   条点评   复制链接

今日,记者从万州区社保局获悉,重庆市统计局近日公布2018年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的上年度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职工平均工资”)为73272元/年(6106元/月)后,万州区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也随之调整。


根据规定,随单位参保的职工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但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企业职工缴多少?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例如:小李在万州一家企业上班,每月工资5000元,该单位每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费如下。

养老保险费:
单位承担部分=5000元×20%=1000元,
个人承担部分=5000元×8%=400元。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单位承担部分=5000元×[8%(基本医疗)+1.5%(大额医疗)+0.5%(生育保险)]=500元,

个人承担部分=5000元×2%(基本医疗)+5元(大额医疗)=105元(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费:

单位承担部分=5000元×0.5%(工伤费率分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并实行浮动)=25元,

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单位承担部分=5000元×0.5%=25元,
个人承担部分=5000元×0.5%=25元。

如果小李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6106元×300%=18318元,超出部分不计为缴费基数,单位以18318元为基数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如果小李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低于6106元×60%=3664元,单位也须以3664元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个人参保缴多少?

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即下限为3664元,上限为6106元。

以60%基数缴费的:

月缴纳金额=3664元×20%=732.80元,
年缴纳金额=732.80元/月×12月=8793.60元。

以100%基数缴费的:

月缴纳金额=6106元×20%=1221.20元,
年缴纳金额=1221.20元/月×12月=14654.40元。

2018年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的,一档缴费标准为2520元/年,二档缴费标准为5544元/年。初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按当年实际剩余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018年的新退休人员,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将用新公布的2017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参数之一。

基本养老金受个人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个人账户累积额等因素影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特别提醒

凡以个人身份缴纳2018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在2018年11月20日前及时足额存入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需要以个人身份办理续缴、暂停、新增、一次性待遇支付等业务的,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社保所申报办理。


记者   丁靳
本期编辑  侯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