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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嘴馋”在熊家镇古家坝河被抓,所为何事?

2018-04-23 17:34:01   来源:万州治安   条点评   复制链接


2017年起,我市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可是有人为图个尝鲜,或者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电鱼捕鱼,不仅自己触犯了法律,更将河道里的鱼虾“断子绝孙”……

4月17日晚22时许

万州区公安局水警支队民警在长江流域巡逻

当巡逻至万州区熊家镇古家坝河段时

发现胡某某(男,52岁,重庆市云阳县人)

正在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

民警当场将其抓获

收缴渔获物1.9千克

(泥鳅128条、鳝鱼1条)

收缴捕鱼工具1套

(电瓶1台、逆变器1台、舀子1个、

头灯1个、红色塑料水桶1个、水裤1条)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指认渔获物)

据胡某某交代

其16日从云阳到万州的姐姐家玩

看见姐姐家有一套电鱼的装备

就想去附近的河沟电鱼

因为以前在云阳看见过别人电鱼

所以胡某某也会使用电鱼的装备

17日白天

胡某某买了一套水裤

晚上吃完饭就带着电鱼装备

去了附近的古河坝河沟

电了几个小时的鱼后

胡某某收获颇丰

天色也越来越晚

当胡某某正打算带着“战利品”离开时

被巡逻经过的民警发现并抓获

到案后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 前

胡某某已被取保候审

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虽然捕获物只有一些鱼类、鳅类和鳝类,但在禁渔期内,使用法律禁止的电鱼、炸鱼、毒鱼方法捕捞水产品,很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无论渔获物数量多少,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



回顾:一


2017年5月

钟鼓楼派出所案侦民警通过深入摸排

获悉在万州区钟鼓楼街道驸马长江四桥下

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派出所立即前往驸马村长江边蹲点守候多日

于 2017年5月18日凌晨成功收网

一举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现场查获电鱼使用的电瓶、增压器各一台

渔船一艘及多品种鱼类共计约10千克

(现场查获的渔具和鱼)


回顾:二


2017年3月28日晚

万州夏某和陈某就相约到李河镇长江支流

竺溪河段用电瓶非法电鱼

正电得欢

不料很快就被水警支队的蜀黍抓获

次日蜀黍们将“解救”下的

60余条长江鱼送回了长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蜀 黍 提 醒

电鱼是对鱼类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行为,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对自身也造成危险,切勿贪图一时美味,用生命安全做赌注,进行非法电鱼。

信息宣传丨万州治安

责任编辑丨青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