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我市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可是有人为图个尝鲜,或者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电鱼捕鱼,不仅自己触犯了法律,更将河道里的鱼虾“断子绝孙”……
4月17日晚22时许
万州区公安局水警支队民警在长江流域巡逻
当巡逻至万州区熊家镇古家坝河段时
发现胡某某(男,52岁,重庆市云阳县人)
正在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
民警当场将其抓获
收缴渔获物1.9千克
(泥鳅128条、鳝鱼1条)
收缴捕鱼工具1套
(电瓶1台、逆变器1台、舀子1个、
头灯1个、红色塑料水桶1个、水裤1条)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指认渔获物)
据胡某某交代
其16日从云阳到万州的姐姐家玩
看见姐姐家有一套电鱼的装备
就想去附近的河沟电鱼
因为以前在云阳看见过别人电鱼
所以胡某某也会使用电鱼的装备
17日白天
胡某某买了一套水裤
晚上吃完饭就带着电鱼装备
去了附近的古河坝河沟
电了几个小时的鱼后
胡某某收获颇丰
天色也越来越晚
当胡某某正打算带着“战利品”离开时
被巡逻经过的民警发现并抓获
到案后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
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 前
胡某某已被取保候审
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虽然捕获物只有一些鱼类、鳅类和鳝类,但在禁渔期内,使用法律禁止的电鱼、炸鱼、毒鱼方法捕捞水产品,很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无论渔获物数量多少,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
回顾:一
2017年5月
钟鼓楼派出所案侦民警通过深入摸排
获悉在万州区钟鼓楼街道驸马长江四桥下
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派出所立即前往驸马村长江边蹲点守候多日
于 2017年5月18日凌晨成功收网
一举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现场查获电鱼使用的电瓶、增压器各一台
渔船一艘及多品种鱼类共计约10千克
(现场查获的渔具和鱼)
回顾:二
2017年3月28日晚
万州夏某和陈某就相约到李河镇长江支流
竺溪河段用电瓶非法电鱼
正电得欢
不料很快就被水警支队的蜀黍抓获
次日蜀黍们将“解救”下的
60余条长江鱼送回了长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蜀 黍 提 醒
电鱼是对鱼类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行为,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对自身也造成危险,切勿贪图一时美味,用生命安全做赌注,进行非法电鱼。
信息宣传丨万州治安
责任编辑丨青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