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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吴某某(男,35岁)驾驶临时车牌号为渝DD7***的小型客车沿万州区余家镇X552县道行驶至余家镇X652县道倒车时,与一辆停在路边的小型客车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吴某某没有报警,而是驾车驶离了现场。

2024-3-15 09:12:30 来源:万州时报 [撤稿纠错] 条评论

监控截取肇事逃逸现场。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大家都知道,尚未登记的机动车要想上道路行驶,需要先领取临时号牌,而有的人以为临牌就是“挡箭牌”,使用临牌交巡警无法认定和查处,就可以随意违法,甚至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一走了之”,但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近日,吴某某(男,35岁)驾驶临时车牌号为渝DD7***的小型客车沿万州区余家镇X552县道行驶至余家镇X652县道倒车时,与一辆停在路边的小型客车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吴某某没有报警,而是驾车驶离了现场。

民警通过调取沿途监控迅速将吴某某查获。据吴某某陈述,当天他驾车前往事故地点接人,接完人准备起步离开时却不小心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吴某某想着,自己的车只有临牌,没有正式车牌,应该不会被查到,于是为了逃避责任,便驾车驶离了现场。

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吴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不要以为临时号牌不是正式牌照,就可以滋生随意违法的念头,车辆临时号牌和正式号牌的性质是一样的,使用临牌时一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记录,而且处罚力度也是一样的。更加不要像本案例中的吴某某一样,以为自己是临牌车就可以逃避责任,肇事逃逸。要知道在如今的智能电子警察和侦破手段面前,这种“自作聪明”的做法只会为驾驶人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临时号牌不是“挡箭牌”,请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