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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向某明被记24分,罚款3500元的处罚。

2022-04-03 10:30:49 来源:三峡都市报 [撤稿纠错] 条评论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为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和两、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发生,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向某明被记24分,罚款3500元的处罚。

当天中午,新田公巡大队联合燕山道安办在燕山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2时50分许,在X056县道(燕山乡段)1KM+100M(燕山乡沱基村回龙桥)处开展检查,民警对一辆摩托车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摩托车的外形与颜色及所挂车牌的外形和颜色都不相符。

经过核查,驾驶员向某明驾驶这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走马镇往燕山乡行驶,摩托车上悬挂的车牌号为渝FCF***,是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的车牌,而向某明驾驶的摩托车是蓝色的摩托车,而且摩托车车辆外观也不相符。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向某明持有C1驾驶证,无摩托车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据驾驶员向某明陈述,该摩托车是购买的二手车,买来时就没有号牌。为逃避处罚,他在果园周围捡了一个渝FCF***的号牌用胶带绑在摩托车上,就认为万事大吉了。当天他由走马镇出发途经高家村到燕山乡去帮人摘柑橘,认为乡村道路肯定没人检查,很安全,结果还是被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某明因“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交巡警依法记24分,罚款3500元。

面对处罚,向某明后悔不已:“哪晓得后果会这样严重,以后一定要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有些驾驶人知法犯法,归根结底还是侥幸心理作祟,觉得自己被交巡警检查的概率小,就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殊不知,只要违法上路,终会被查。

在此,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准驾不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纪守法,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交巡警将持续发力,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速电动车和两、三轮摩托车集中整治,严查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请大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