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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向某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载,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1-11-22 9:45:53 来源:三峡都市报 [撤稿纠错] 条评论

本报讯 (记者 余继虓 通讯员 李炏)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向某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载,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向某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为19人),沿上海大道、五新路、S102省道向万州区溪口乡方向行驶,并在上海大道、新田镇等处搭载多人。

当客车行驶至S102省道3KM+800M处时被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实载39人,超员20人,属于严重超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客运超载20人,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被告人向某某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对被告人向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近年来,因客车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载客,杜绝超速、超载等行为。

同时,广大乘客也要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出行,切勿搭乘超载车辆。

(原标题:核载19人实载39人 这个客车司机遭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