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了护栏
没有人员伤亡
本不算一件大事
只要及时报警
进行赔偿就能处理
但是却总有些车主抱有侥幸心理
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溜之大吉
殊不知如此交通事故变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性质升级......
8月26日早晨,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钟鼓楼勤务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路巡工作,当巡逻到北滨大道北滨上院门前路段时,发现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损坏,那是谁撞损了护栏呢?
办案民警随即对事故发生地周边进行调查走访,并调取了事故现场沿线的监控视频,进行逐条筛选,同时对肇事车辆可能的行进方向进行逐一排查。
通过民警的深挖细查,当天上午8时30分,联系到肇事车辆的车主李女士,李女士称车子是其儿子小汤在开。 民警随即通知当事人 小汤 到大队接受调查, 小汤 承认了交通事故事实。
原来,8月26日0时,小汤驾驶渝DJZ***小型客车送朋友们回家,行至事故地点时,由于当时下着大雨,又是深夜,视线不好,小汤一时大意,车的左前大灯处撞上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
事故发生后,小汤下车去看了车子的损失和护栏,当时只想要修车,没有想到要赔偿护栏的损失,便驾车离开现场......当接到民警电话时,小汤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交巡警依法认定当事人小汤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小汤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
编后 语:
交通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撞损护栏,若选择未报警离开的话,则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处理,保险公司不会对任何损失进行赔偿。而且,一旦引发二次事故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驾驶人还可能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
在此提醒各位司机朋友
交通设施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一道屏障
开车撞了交通设施
应及时报警进行赔偿
以免由于设施受损造成二次事故
如果选择逃离现场
交通事故便变成了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