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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不文明饲养宠物的行为

2021-4-30 9:45:00 万州网络问政 [撤稿纠错]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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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届时,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请问是否针对国家新出台政策有后续的跟进和相关措施。例如,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进小区宣传,是否有整治流浪猫狗的行动等。

请政府加大整治不文明饲养宠物的行为,对流浪猫狗进行集中救治和安置,这是保护人民群众,同时也保护了动物们。

问政回复:

新的《动物防疫法》第30条相关规定,主管部门是农业农村部门。重庆市的立法工作正在调研之中。在新的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违规饲养烈性犬攻击犬开展整治,对流浪犬只进行收容留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