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余继虓 通讯员 李炏)近日,区法院公开开庭远程审理了重庆市首例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钟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是区法院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将教育整顿与执法办案、司法为民相结合,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转化为司法为民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一个片段。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增加了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该法条的制定和适用,能更加准确地对高空抛物涉嫌犯罪行为予以刑罚处罚,避免了以往要么不能处罚、要么处罚太重的情况,符合罪责刑相适宜的刑罚原则。
区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重庆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体现了对于高空抛物现象治理的积极回应,不仅在全社会引发了良好的反响,在有效预防、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此案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清楚地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理性规范自身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同时,该案的依法审理,也展现了区法院坚持立足实际,将教育整顿与执法办案、司法为民有机结合,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