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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万州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2021-2-4 9:49:23 三峡传媒网 [撤稿纠错] 条评论

区法院环资庭法官正在现场调解

 

区法院干警奔走在执行路上

 

执行干警正在拆除违法养殖设施

 

核心提示


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余继虓 通讯员 李炏 文/图)“你们从事非法养殖,这些养殖设施我们要全部依法进行拆除和没收!”近日上午,万州阳光和煦,在微风的吹拂下,长江一级支流九龙溪的江面上波光粼粼。江畔,万州区人民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正忙碌着,依法强制拆除一处架设在此处的非法养殖设施……


“十三五”以来,区法院与全区各部门紧密联动,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长江三峡库区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挥审判职能 严打环保违法


从2012年至2020年,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办理涉万州区、梁平区、开州区、云阳县、忠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和城口县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2459件,审结2368件。


依法判处监禁刑、决定逮捕、限制进入自然保护区、提供社会化服务……在刑事审判方面,近年来,区法院持续加大力度,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形成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与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相关联的收购、运输、出售等犯罪行为;对出售野生动物牟利或者食用,根据其主观恶性大小、危害后果严重程度、有无犯罪前科等情况进行严处。


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正式迎来十年禁渔期。万州区积极响应,坚持“惩防并举,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对破坏渔业资源类案件,区法院既通过依法决定逮捕、没收犯罪工具、判处实体刑等多种手段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通过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及时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


去年9月,区法院宣判了长江三峡库区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巫山县检察院诉被告巫山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林业监管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判决:被告巫山县林业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责令第三人陈某某补种树木的行政决定,如陈某某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代为履行,并按规定完成检查验收。


生态效益不仅是属于全人类所共同享有的公共利益,也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区法院不断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率先在全国范围内为环境公益诉讼敞开大门,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最大限度保护当地生态安全。


创新司法机制 筑牢生态屏障


近日,万州一家利用烟梗造砖的企业,生产时粉尘特别大,附近居民不堪其扰。区法院法官介绍,放在过去,是发现之后3个月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有6个月自动履行时间,不履行再到法院起诉,时间太长。而环保禁止令开始实施后,环保禁止令一发出,该企业的污染行为就立即停止了。


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诞生以来,区法院针对各类环境污染行为实行环保禁止令机制。对环保职能部门向法院提出的申请,迅速启动非诉行政审查程序并作出执行裁定,发出环保禁止令,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防止污染扩大。


“十三五”以来,在审判实践中,区法院不断探索创新环境司法工作机制,为更好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用实际行动筑牢三峡库区生态屏障。


针对环资类案件延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危害程度大、容易引发关注的特征,对同地区同类型的环资案件采取跨区域集中审理模式,确保此类案件统一审理,集中宣判,解决裁判标准和尺度不统一问题。


同时,将涉环境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划归同一个审判庭,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有效提高司法保护水平。


在生态修复补植促进环境损害救济方面,区法院始终秉承着“惩防并举,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包括生态修复责任、替代恢复补偿等在内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方式。


延伸司法职能 修复生态环境


寒冬时节,江水慢慢攀上中山杉的根茎、枝桠、树冠,大周镇江边的2万余株中山杉形成一片“水中森林”,令人叹为观止……这片“水中森林”,正是近年来万州区打造的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引领示范作用成效明显,通过在消落带上种植中山杉,有效改善消落带生态环境。


长江三峡库区夏季防洪水位为145米,冬季蓄水水位为175米,库岸30米的裸露土地,长年受滞流缓流、水位涨落淘蚀等影响,便形成了长江消落带,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水体污染、地质灾害等问题,长江“消落带”治理已成为世界级生态治理难题。


区法院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原地补植林木修复被破坏森林资源效果较差,后期管护亦不到位。因此,为了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效果,区法院结合破解长江消落带治理难题,创新异地补植机制,选址在长江流域大周镇库岸消落带上,引导、鼓励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成片栽种耐水泡、耐盐碱、耐腐蚀的中山杉,形成“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有效提升环资审判效果,治理长江消落带难题。截至目前,456名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302万余元,栽种中山杉2万余株。


2020年以来,区法院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联合区林业局、大周镇政府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扩建司法保护示范林,建设林业管护监测站、鸟类观测站,与周边十里滨江长廊、抚琴俑广场、生态公园、乡村民宿等景观融为一体,形成沿江美丽旅游风景带,推动生态法治修复与乡村振兴互促互融,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