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电力公司在未通知到本人的情况下,以未缴纳12月份电费为由,于2020年12月底断了我万州金科观澜家中的电,该行为并未根据民法典关于供电合同的相关规定给予合理期限,一刀切断电;其次我家一直按时定点缴费从未故意拖欠过电费,供电公司武断的断电行为致使家里冰箱中所放猪肉变质毁损造成冰箱充满异味无法正常使用,与其沟通多次未果,拒不对因其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希望有关部门对该行为进行批评监督并赔偿我的合理损失!
回复详情:
回复单位:万州区经济信息委
2021年1月18日,重庆三峡水利供电有限公司上门与客户沟通,并解释催费流程并将客户联系方式录入系统,后续将以短信方式发送缴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