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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万州区的,卖房子时个人所得税由买方付清了,不过时隔3个月在网上查得个人所得税在卖方上了,这种情况可以去税务局开证明,证明网上显示的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吗?

2020-12-8 17:53:35 重庆网络问政平台 [撤稿纠错] 条评论
我是万州区的,卖房子时个人所得税由买方付清了,不过时隔3个月在网上查得个人所得税在卖方上了,这种情况可以去税务局开证明,证明网上显示的个人所得税是错误的吗?


受理部门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政策规定,卖房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由卖方缴纳,纳税义务人没有错误。 


感谢您对万州区税务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有任何问题欢迎拨打万州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023-58512366。 






万州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