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桥梁运行安全及匝道通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从2019年10月5日起禁止超限车辆通行牌楼长江大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牌楼长江大桥双向禁止车货总重超过49吨车辆通行。
二、禁止车身总长超过18米的超限车辆通行。
三、请超限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若有违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桥梁上设置的不停车自动称重及车牌自动识别系统采集的相关证据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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