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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关于对重庆路洲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债权申报的通告

2019-09-20 10:13:44 三峡都市报 [撤稿纠错] 条评论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已对重庆路洲商贸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冉瑞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因案侦工作和后续资产处置的需要,现对重庆路洲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清理和确认,请债权人及时申报相关债权。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及地点

1.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止。

2.申报地点:万州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三大队(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307号1030办公室,联系人:谢警官;联系电话:023-58293159)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债权人身份证原件;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借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债权人与重庆路洲商贸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银行流水清单(含利息结算、账户对方姓名、账户信息)原件等。

2.债权人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债权人承担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3.债权人若在本公告要求的期限内未及时申报的,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负责。

4.本次申报应当由债权人亲自办理。

特此通告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