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游企业供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情况及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按照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会(万州发改价【2018】2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内容:
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33元/立方米。
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89元/立方米。
执行时间
December 2018
自2018年12月份抄表气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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