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金都业主改选业委会遭刁难 社区要求当面签字
我是万州区锦江金都3号楼的业主,由于业委会吴主任在任职期间不作为和滥用职权、横行霸道,引起多数业主的共愤,强烈要求改选。可小区业主按照街道规定的重庆市成立业委会的规章制度上交了规定人数的书面申请,重庆市只规定了要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没有要身体证的规定,大家也提交了身份证,可社区在公示资料业主名单时又提出要业主在上班期间现场亲自签字,拿房产和户主身份证现场确定,这不是故意刁难吗?到底是重庆市政府的规章制定大,还是社区说了算?小区业委会成员本应该是由小区业主作主选举,怎么就这么多波折呢?
阳光重庆内部筛选小组 2018-11-15 22:00:50
阳光重庆内部处理小组已认领该诉求 2018-11-16 09:11:25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群工系统等待部门处理 2018-11-16 13:24:59
乌龙池社区提交转办 2018-11-19 12:34:25
高笋塘街道报结 2018-11-22 16:17:05
阳光重庆回访复核,终审结案。 2018-11-23 10:17:52
回复单位:万州区高笋塘街道
您通过重庆市群工系统反映“万州区锦江金都小区业委会主任不作为”信访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8年10月30日,小区部分业主代表联名签字,向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关于罢免锦江金都业委会的报告》,要求罢免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重新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街道复核,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渝办发〔2012〕54号)》第七条相关规定。对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名单进行了公示,由于在公示过程中,部分业主以签字真实性提出质疑。为了化解矛盾,本着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街道会同社区组织,在小区内现场签字,但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无法开展此项工作。您所反映的要拿房产和身份证,是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签字人是否为小区业主身份,不存在故意刁难。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小区全体业主选举,由小区全体业主罢免,街道将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渝办发〔2012〕54号)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