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周四
狗年十月十五
常用网址 | 百度 凤凰网 万州台直播 腾讯 新浪网 新浪微博 网易 淘宝 区政府网 重庆台直播 三峡传媒 查个人社保 更多网址

车辆停在万州公共物流中心对面 人在车旁也罚款

2018-11-22 17:17:54 阳光重庆万州版 [撤稿纠错] 条评论
  • 车辆停在万州公共物流中心对面 人在车旁也罚款

  • 星级评价:
  • 诉求信息
  • 受理编号受理时间办结时限处理状态
  • 258186 2018-11-01 2018-11-21 已办结
  • 今天11月1日上午10点21分,本人车辆渝A0318F停在龙都中兴花园门口,两名穿辅警衣服的交警前来拍照 罚款,本人当时就在现场, 依据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本人明明在场有照片为证,因为我拍到了骑摩托车的警察 (是不是警察还未可知呢) 如果不在现场我怎么拍到他们拍我车呢? 如果本人违法也可以要求本人开走,为何要坚持拍照罚款 请问 你龙都片区的交巡警是置交通法为何物?本人已经大声说了人在现场,你交警就要罚款,你昨天打牌输了几百万嘛?你心情不好找我撒气?彰显你的霸道和权利威风?另外,你们身着辅警服装,你来拍我照,你有个权利,你是交警还是辅警?

  • 跟踪信息
  • 回访信息
  • 受理单位万州区公安交巡警支队
  • 回复单位:万州区公安交巡警支队

    1、11月14日10时17分与诉求人沟通,诉求人无法沟通,诉求人讲停在厦门大道路段人行道上和道路上没有错,他停车的地方不是陡坡,不是大巴车站,不是弯道,不是消防通道,那么厦门大道的人行道和道路是可以停车的。另诉求人又讲,他是万全还房小区的居民,为什么龙都大队到小区里面进行违停非现场纠违。关于这点,万全还房小区(该小区是一开放型小区,无小区大门及封闭设施)居民多次到我大队或其他渠道反映小区消防通道及人行道被车辆停满,存在隐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除施划的停车泊位外。

    3、11月1日10时21分,渝A0318F车辆在厦门大道无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

    4、协勤粘贴的违法告知单并不是你所说的罚单,其行为是在收集违法信息,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三】,交通协警有权采集交通违法信息,所以我们的协警采集交通违法信息,有法可依。

    5、我们所有的采集的违法信息,均由大队专职法制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

    6、根据宪法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控告、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的权利,因此我们的交通协警同样享有检举、控告、揭发他人违法行为的权利。

  • 回访情况: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