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
万州各地的稻谷收割
渐渐进入尾声,
为防止露天焚烧秸秆
的违法行为又抬头,
8月底,
区农委向全区
各镇乡街道下达通知,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
处以罚款或拘留。
“农作物秸秆
其实是一种很好的资源,
废弃是害,利用是宝,
在野外焚烧秸秆
不仅百害而无一利,
还会引发一系列危害。”
据区农业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焚烧秸秆污染空气,
燃烧所形成的烟雾中,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可吸入颗粒物
3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
对人的眼睛、鼻子
和咽喉刺激极大,
极易导致支气管炎,
对身体造成不利的影响,
过程中产生的
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可能造成雾霾天气天数的增加。
此外,
在野外焚烧秸秆的农民,
往往不会等待
秸秆燃烧殆尽再离开,
秋季多风,
一旦死灰复燃,
就很有可能成为火灾隐患,
不充分燃烧的秸秆
会产生大量烟雾,
如果焚烧点靠近公路,
使能见度降低,
进而影响群众出行,
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再则,
不少农民焚烧秸秆
的目的是为了肥地,
但实际上燃烧时能直接烧死、
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
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吸收,
从而直接影响农业收益。
根据相关规定,
严禁在城市建成区
周边20公里范围内、
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
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
各5公里范围内、
国道及省道公路干线两侧
各2公里范围内以及重点区域、
人口聚集区焚烧秸秆。
而野外焚烧秸秆均为违法行为,
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者,
相关部门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
对当事人可处5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
造成人员伤亡
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巡查执法和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自觉改掉野外焚烧秸秆的坏习惯。”区农业执法局也呼吁广大农民朋友,自觉做禁烧模范,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拥有纯净蓝天的美好家园,为建设美丽、生态、文明乡村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万州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