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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6月30日在江边、河边做这事是违法的,又有5人遭了......

2018-06-19 17:46:56   来源:万州治安   条点评   复制链接

前不久蜀黍才做过一条
关于严禁非法捕捞的宣传
熊家镇一男子因“嘴馋”非法捕捞被抓
小伙伴们
非法捕捞可千万做不得哟

大家都知道
鱼类都需要一个成长的时间和空间
如果在禁渔期捕鱼
那不仅触犯了法律
而且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非法捕捞对人类、鱼类以及水环境
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电鱼、毒鱼、炸鱼
所到之处大量的鱼被电死、毒死、炸死
造成对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
另外还会对鱼的食物
一些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
造成严重伤害
使鱼的饵料减少
间接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
还会使水环境受污染
降低水体自净能力
导致水质恶化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长江流域的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长江上游,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但由于市场对野生江河鱼的畸形消费需求旺盛,暴利驱使导致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再加上水域污染、非法挖砂采石等诸多因素影响,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严峻形势。

为更好地保护长江流域和三峡库区生态环境
依法打击破坏水环境资源犯罪
万州警方积极作为
长期保持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案 件 详 情

6月1日晚上8点左右,万州落凼新村的廖某和父亲廖某某在家中吃过晚饭,父子俩坐在院坝上吹着凉风摆着闲白。

天南海北地一阵闲聊后,廖某感觉自己的肚子又饿了,就想着弄点东西吃。这时,他想到自己前不久在网上购买的一套电鱼设备闲置在家中,一直没用武之地,便提议喊上自己的同学、岳父和舅子去河边电鱼。然后,做点夜宵,再整点夜啤,舒爽地度过这个夏夜。

说干就干,廖某立刻打电话邀约同学蒋某、岳父文某、舅子文某某。三人也是一呼即应,带着电筒、水桶坐上了廖某的车,呼啦啦地到达了大周双凤桥。

下车来到河边,五人立即分工合作,廖某头戴矿灯,身背电鱼工具,冲在最前面负责电鱼,廖某某和文某跟在他身后打着电筒负责照明。蒋某、文某某则手拿水桶走在最后,弯腰拾鱼。一家人在河边电得好不热闹。

结果
正欲驾车返回被当场查获

就在廖某一帮人正在河里电着鱼的时候,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在万州区公安局熊家派出所的值班室内响起。

“是派出所吗?在双凤桥的河边,有一群人正在电鱼,你们快去看一看。”一群众在电话里报警。

接到报警后,熊家派出所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双凤桥。民警刚刚抵达,就发现廖某等5人正欢声笑语地准备驾车返程,便立即将车拦下。

经现场清查,民警在车内查获一套电鱼工具、电筒以及非法捕捞的刁子、鲫鱼等各类水产品10余斤。随即,民警将廖某等5人传呼至派出所接受讯问。

面对证据,廖某等5人无从辩驳,当即伏法,并为自己因为嘴馋电鱼触犯刑法的行为懊恼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 方 提 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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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丨万州治安
责任编辑丨牛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