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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至24日,万州小学初中新生登记

2018-06-11 10:31:05   来源:三峡传媒   条点评   复制链接
6月10日,记者从万州区教委获悉,万州各小学、初中于6月23至24日统一进行新生登记,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就近(相对)免试入学。
    万州区教委强调,各中小学按区教委下达的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严格落实“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就近(相对)免试入学
    据了解,今年万州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划片就近(相对)免试入学。农村小学、初中按就近原则,结合属地管理(含多乡镇共建学校的区域)、学校招生容量、入学习惯等因素,根据户籍在已经确定的范围招生。镇、乡内有2所及以上小学(含完小、村小)招生的,中心校应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范围并严格按确定的范围招生。因学校布局调整需调整招生范围的,由区教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组织相关学校协调解决。各农村小学于毕业考试之前将本校小学毕业生名单送交招生初中学校(招生初中学校应主动加强与小学的衔接),由初中招生学校填制《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交相关小学,各小学负责于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当日同时向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办学规模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招生材料须经区教委审查备案后实施。

    各小学、初中于6月23至24日统一进行新生登记
    据悉,万州各小学、初中于6月23-24日统一进行新生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划定招生范围的学校登记: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各小学、初中于6月30日前进一步审核登记新生名单完成报名注册工作,并将新生报名人数上报基础教育科。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在招生工作实施前向社会、家长公布本校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中小学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到万州区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一人一案”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对象、时间、资料及安排学校见《万州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宣传资料》。
    库区移民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区教委、移民局关于认真做好移民中小学生就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
    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超计划招生。新生年级每班学额控制在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内,为确保划片招生及流动人口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突破招生计划的,需书面报告我委(基教科)同意。
    符合“三统一”(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监护人,下同〉的户籍、房产证〈居住房产权证,下同〉和实际居住地三者统一)要求的小学、初中学生转学,先向接收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持签署同意转入的《转学联系表》或就读证明(表或证明须经学校招生负责人签字认定,下同)到区教委签署意见,再到转出学校及教委办理学籍变更,转入学校按规定安排学生入学。大班额学校不得擅自安排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学生转入,需转学的流动人口子女等由区教委统一安排,违规转学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学校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区教委将加大查处力度。
    据介绍,凡属万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招收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适龄少年入学。
    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应符合“三统一”要求,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限为5月31日及以前办毕。由区房管局核发的居住房房管证与房产证具有同等效力。
    户籍在城区但不符合“三统一”要求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其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适龄儿童和父母一起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的,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户籍发生迁移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三)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但在城区内确无自有住房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入学。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统一时,以父母户籍地址和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按户籍和房产证地址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五)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且已在购房(集资建房)处入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购房(集资建房)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六)父母在城区内有多处住房(均有房产证),以招生当年居住地的房产证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七)特殊招生对象。①单亲家庭或父母只有一方在城区且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②离异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按“三统一”要求,在法定抚养人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③现役军人、烈士(应提供相关证明),其子女户籍在城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居住一定时间的(从父母参军、随军起算),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④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中的搬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⑤华侨、援藏干部、港澳台同胞、在万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安排入学。⑥外来投资者子女和持有《重庆市万州区外来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安排入学。各校不得拒收区教委按规定安排的学生入学。
    不得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万州区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有义务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在接到《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时将被监护人送到招生学校就读,不得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记者 吴雅娇
责任编辑: 周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