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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凌芸 通讯员 陈敏)201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以2018年第23号公告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方式,纳税人可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此,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方式经历了从“审一审”到“看一看”再到“申报享受”的大变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越来越省事,也是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大举措。
优惠事项办理范围实现全覆盖
万州区地税局人士介绍,此次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优惠事项办理方式更方便纳税人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今年重庆市地税网审平台线上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网审平台线上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自行决定优惠政策相关留存备查资料的填报和传递。
留存备查资料内容明确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保管时间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优惠办理法律责任更清晰了
据介绍,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新办法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开始了,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都按新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 周晓瑜
优惠事项办理范围实现全覆盖
万州区地税局人士介绍,此次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优惠事项办理方式更方便纳税人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今年重庆市地税网审平台线上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网审平台线上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自行决定优惠政策相关留存备查资料的填报和传递。
留存备查资料内容明确
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保管时间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优惠办理法律责任更清晰了
据介绍,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新办法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开始了,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都按新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 周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