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眼看寒假即将结束,新的开学季就要来临。孩子们快乐上学,平安回家是所有家长的心愿。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布了5张照片,张张触目惊心,这些照片直接反应了一件大家都有所忽略的事情,就是孩子们的交通安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五张照片,你是否也曾在某处见过……
这是在王牌路拍下的一张照片,一家三口骑在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上。
“其实这种行为相当危险。尤其是趴在前面的小男孩,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被直接甩出车外,成了家长的“垫子”。”交巡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摩托车、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非常多,且大多数都损害严重,千万不要拿孩子的安全来冒险。
这是在安顺路拍下的一幕,孩子走在前面,家长走在后面一直看着手机。
在这个人人都是手机控的时代,也许大家不觉得哪里不对。殊不知,就是这么简单平常的玩手机也同样危险。
时间追溯到2016年11月,在太白路福斯德广场旁,一名2岁女童,在家长不注意的情况下独自走入车流中,与一辆行驶中的小车擦挂,险些酿成悲剧。事后,交巡警认定本次事故是由于家长监护不力,导致小女孩独自走上公路而引发。因此,由小女孩方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学龄前儿童缺乏对高度危险行为作出正确理解和判断的能力。外出时,监护人应承担起监护义务。
接下来这张图片大家应该都很熟悉,相信不少人都曾这样做过。
在这里,交巡警要提醒各位家长,不要以为车速慢就没关系,不要以为抱紧孩子就没事,看看下面这个案例你就明白了:重庆一名3岁的小孩被父亲抱着坐在副驾驶上,结果汽车遭遇碰撞。瞬间弹出的安全气囊,重重地打在孩子的头部,当时孩子的脸就变形了。
交巡警提醒,儿童乘车一定要坐在后排,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这是在百安坝安顺路拍下的一幕。
这种现象大家也都见过,要知道这种任由孩子探出天窗的行为同样十分危险而且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这是一位万州某学校学生家长,在接送孩子上下学途中横穿马路时,被拍下来的照片。
“横穿马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加上孩子自控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差,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的几率就更大。”交巡警表示,让孩子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家长的引领作用十分重要。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将孩子推上了“危险的道路”。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古胜云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