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程蕾 通讯员 陈枭君)昨日,记者从万州区燃管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全区实际,万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向广大市民明确在规定的时间内“哪里能放、哪里禁放”。
《通告》指出,在禁放区域或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并公告。
对于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区11个街道办事处所属90余个社区禁止燃放
沙河街道
凤仙路社区、申明社区、落凼社区、玉城社区、沙河社区、花青路社区
周家坝街道
周家社区、狮子社区、集中社区、救兵城社区、流水社区、双堰塘社区、天生城社区、天子湖社区、天子路社区、映水坪社区、长生河社区
钟鼓楼街道
幸福社区、丰收社区、棉花地社区、八角井社区、陶家坪社区、枇杷坪社区、玉安社区、富祥社区
太白街道
红光社区、南池沟社区、复兴路社区、和平路社区、青羊宫社区、吴家湾社区、白岩路社区、文化里社区、孙家书房社区、桂花堰塘社区、国本路社区、桔园社区
高笋塘街道
电报路社区、东方广场社区、甘家院社区、高笋塘社区、苗圃社区、太白路社区、王家坡社区、望江路社区、乌龙池社区、西山路社区
牌楼街道
太平社区、大河沟社区、搭马桥社区、袁家屯社区、牌楼社区、万安社区、石峰社区、观音岩社区、印盒石社区
龙都街道
岩上坝社区、金港社区、九龙园社区、红溪沟社区、大塘边社区
双河口街道
一碗水社区、学堂湾社区、槽房社区、螺蛳包社区、石梁社区
百安坝街道
百安社区、扁寨社区、程家社区、尖峰岭社区、乐居苑社区、三洲社区、庆宁社区、天台社区、学府社区、张家湾社区
五桥街道
万石桥社区、五间桥社区、莲花社区、长龙社区、石人社区、龚家社区、民安社区、香炉山社区
陈家坝街道
陈家坝社区、大河社区、沱口社区、大石社区、机场社区、联合社区、南山社区
以下区域、场所 同样禁止燃放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二)加油(气)站、储油储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三)文物保护单位;(四)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五)饮用水水源、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八)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区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