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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巫溪法院公开审理这起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犯罪大案,当庭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2022-08-11 9:33:30 来源:三峡都市报 [撤稿纠错] 条评论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杨木一 向存丹)巫溪县一男子以生产经营需要周转资金为名,抛出支付高额利息诱饵非法集资900余万元。近日,巫溪法院公开审理这起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犯罪大案,当庭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初至2018年底,田某以生产经营需要周转资金为名,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并承诺本息能随要随还,通过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875万余元,已归还本金73万余元,偿还利息52万余元,尚有749万余元未归还。

同时,田某在明知已无力归还集资款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1日起,仍以生产经营为名,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王某某等人非法集资,共骗取他人集资款49万余元。

巫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对被告人田某的违法所得798万余元予以追缴,退赔相应的集资参与人(相关涉案款项移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