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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期实行禁渔制度,所有长江干流、支流以及天然水域等,全面禁止非法捕捞,但万州区大周镇一男子为饱口腹之欲,心存侥幸趁夜下河叉鱼,不料被民警抓了个“人赃俱获”。

2022-06-07 10:07:56 来源:三峡都市报 [撤稿纠错] 条评论

长江禁渔期实行禁渔制度,所有长江干流、支流以及天然水域等,全面禁止非法捕捞,但万州区大周镇一男子为饱口腹之欲,心存侥幸趁夜下河叉鱼,不料被民警抓了个“人赃俱获”。

记者 程蕾 通讯员 冯劲博

近日晚上11点过,区公安局大周派出所副所长曾威带领民警辅警沿辖区内长江支流大周溪展开巡逻,当一行人巡逻至凤凰村6组路段时,突然看到大周溪河道边不时有强烈的灯光闪烁。

“这么晚在河边晃悠,很可能有人在非法捕捞。”为了查看究竟,民警换上便装悄悄靠近支流。经一番仔细观察,民警发现河边有一男子正头戴照明灯,手握钢叉在河里叉鱼。

为避免打草惊蛇,曾威迅速部署,让几名民警辅警分别前往大周溪支流两端的出口进行布控,将嫌疑人的去路牢牢堵住。

20多分钟后,该男子便带着装满鱼的塑料袋上岸,此时布控在周围的民警将其抓了个人赃俱获。

随后,民警将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邓某传唤至派出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禁渔工具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邓某供认不讳。随后,警方对邓某非法捕获的渔获物进行称量清点,共计37尾。

经审讯,嫌疑人邓某交代,近日闲来无事,他便想着去附近大周溪捕点鱼回来解解馋,担心白天人多眼杂,专门选择夜深人静时作案,避免被警方发现,不想自己刚得手,便被警察抓了个现行。

据警方介绍,使用钢叉捕鱼是一种相对快速且残忍的捕鱼方式,钢叉非常锋利,能够轻松刺穿鱼类的躯体,对鱼类造成致命性损伤,被叉起来的鱼即使放生或者逃脱也通常会死亡,一旦失去管控,将对长江鱼类资源造成极大破坏。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因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