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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021-4-15 9:42:07 三峡传媒网 [撤稿纠错] 条评论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汪佳 蔡璐 通讯员 邱阳沐)4月14日,记者从万州区金融办获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万州将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换言之,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中明确列举了涉嫌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便于公众及早识别、自觉远离、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行为: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等。


对于如何鉴别非法集资企业时,《条例》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另外,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不得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条例》中还对集资参与人投入的资金能否获得清退清偿作出规定。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