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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时值禁渔期,位于万州的长江瀼渡段水域则属于禁渔区。但一对夫妻却罔顾国家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以非法捕捞工具在长江流域捕捞水产品,后被长航公安万州分局万州派出所联合区公安局百安坝派出所破获,而两人也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近日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2021-1-5 11:04:51 三峡都市报 [撤稿纠错] 条评论

嫌疑人指认非法捕捞工具

本报讯 (记者 程蕾 通讯员 冯劲博 文/图)去年6月,时值禁渔期,位于万州的长江瀼渡段水域则属于禁渔区。但一对夫妻却罔顾国家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以非法捕捞工具在长江流域捕捞水产品,后被长航公安万州分局万州派出所联合区公安局百安坝派出所破获,而两人也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近日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去年6月4日凌晨3点多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江瀼渡段水域有人在偷偷进行非法捕捞。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举报地点,远远望去,江边一艘小船上有影影绰绰的亮光,船上有两个人影正在“忙碌”,行迹十分可疑。

见此情形,民警立即奔赴江边。走近后,看到一男一女两个人正提着虾笼、渔网等捕捞工具以及数量不少的渔获物准备上岸,民警遂当场对其进行盘查。

“因捕捞工具中有虾笼,初步判断,两人的行为涉嫌从事长江非法捕捞。”接着,民警对渔获物进行了现场称重,称重结果为:小龙虾0.9千克,其他渔获物30多千克。随后,民警将两名嫌疑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讯问。而二人现场所使用的虾笼,后经万州区农业执法局鉴定,属于所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至此,两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以非法捕捞工具在长江流域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到案后,民警对两名嫌疑人进行讯问,原来两名嫌疑人冯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在6月3日晚上8点多钟,将3个虾笼和2副渔网等非法捕捞工具投放进长江瀼渡段水域中。次日凌晨3点多钟,两人一同前往投放虾笼和渔网的地方进行收网,不想在起获渔获物过程中,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目前,该案已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即将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