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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采访到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处相关负责人整理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指南,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2019-10-24 10:42:40 三峡都市报 [撤稿纠错] 条评论

本报讯 (记者 吴雅娇 实习生 黄巧)研究生考试临近,很多同学都越来越关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但又对这个计划不是十分了解,不知道怎样进行报考。昨天,记者采访到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处相关负责人整理了这份政策指南,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等措施 面向社会招生

据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国家为解决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匮乏而采取的特殊培养模式,是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特殊高端人才的需求,实施的一项新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自2006年启动以来,重庆市严格按照国家“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面向社会招生。

每年9月底至10月上旬,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当年下达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通知”的文件精神,市教委民族教育处制定下发“少干”招生工作相关通知文件,重庆市教委主要负责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发放验证码,考生被录取当年的9月1日前,市教委负责完成“少骨计划”定向培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每年全国计划招收“少骨计划”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全国四十多所高校、近三十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部委、科研院所以及地方院校等在重庆市每年招录硕士研究生共百余人。

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地必须是重庆籍,其他(在职、往届非在职)少数民族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考生为少数民族,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其他报考条件以教民厅函〔2019〕11号相关规定为准。

其他报考对象: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资格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送市教委民族教育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应将报考材料按照重庆市教委报考当年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市教委民族教育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市教委公众网(http://www.cqedu.cn/)公示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考生持《登记表》到市教育考试院领取校验码即可在网上报名;在重庆市外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提前咨询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行联系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及确认考点等相关事宜;单独考试考生请提前咨询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行联系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及确认考点等相关事宜。

报考博士研究生:因全国各大院校博士招生考试时间不统一,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将分两个时段进行,一般为发文当年年底和次年初。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资料,过时不予接收。市教委公众网公示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持《登记表》到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生考生采取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报名方式。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据悉,被录取考生必须于录取当年9月1日前签订完成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的户口迁转按招录学校规定执行。

新闻纵深

重庆籍考生毕业后回渝就业或回原单位工作不得违约

据相关人士介绍,教育部决定自2017年起各高校录取的“骨干计划”新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新生入校后严格执行相关招生单位的基本素质要求、研究生培养要求和学籍管理规定。

就业方面,重庆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执行。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遵守承诺,认真履行招生录取阶段签订的《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重庆市就业或回原单位工作,不得违约(硕士毕业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博士毕业服务期不得少于8年)。自2018年起,“少骨计划”非在职考生毕业后可到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业。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