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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厦门大道一男子四根手指被瞬间割断!这起事故值得每个人警醒!

2019-09-18 19:01:08 万州交巡警 [撤稿纠错] 条评论



交通事故猛如虎,事故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但它带来的伤害后果,可能会影响你的一生。近日,在厦门大道轻工机械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就是这起事故竟夺去了姜某右手的四根手指,姜某的惨痛教训值得我们每一个人警醒。

当天早上7点多钟,姜某(男,66岁)早早来到厦门大道轻工机械厂路段某工地上班。上班后,姜某和一名工友到厦门大道上放钢丝绳,准备从公路对面坡上接水管用于工地。



姜某把钢丝绳缆成圈套在自己右手上,然后一边横过公路一边放钢丝绳,当姜某过完公路,下到路坎时,突然感觉钢丝绳被什么东西带了一下,整个人瞬间被带倒,右手四根手指被弄断。


发现姜某出事,工友们都赶了过来,急忙把姜某送到了医疗救治。


原来,就在姜某放钢丝绳走到路坎下时,张某(男,42岁)驾驶渝FA0***中型普通客车正好行驶至该路段,与向某(男,32岁)驾驶的渝AV2***小型轿车会车,会车时两车碾压路上的钢丝绳,导致钢丝绳将姜某拉倒。



经民警调查,姜某在道路上作业时并未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而且在作业时也未在作业区范围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标志和注意危险警告标志。


姜某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道路上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以及在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应当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之规定。


以及《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道路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固定作业应当在作业区范围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标志和变更车道指示标志,注意危险警告标志等,夜间开启示警灯;移动作业时,应当在路段上设置可移动的作业标志。”之规定。


姜某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交巡警依法认定当事人姜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检验鉴定,张某、向某驾驶机动车超过了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而且在驾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张某、向某的行为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交巡警依法认定当事人向某、张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该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交巡警提醒


我们常说“安全无小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安全,如果姜某没有违规作业,而是按照规定做好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危险警告标志;又如果张某、向某没有超速行驶,在行车过程中再多一点观察,那么这起令人心痛的交通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细节关乎生命”,很多惨烈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细节的失误而酿成的,在此交巡警要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从细节做起,安全文明方可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