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盛夏高温、雷电、潮湿、多雨等极端气候,为进一步加强夏季高温期间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护航祖国七十周年大庆,今日上午,万州警方组织召开高温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会,全区四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负责人参会。
男子非法运输被抓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禁放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安全燃放规定的。
对教育劝阻后仍继续燃放,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即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丽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呵护,
让我们一起行动,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共建美丽万州。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