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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7-23 16:06:04 万州区政府网 [撤稿纠错] 条评论
万州府办〔2019〕37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万人千吨”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2
                                            


万州区“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渝环函〔2019208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完善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清理整治。
强化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机制,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认真分析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源地安全预警。
对可能影响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范围周边及上游结构和布局,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
二、工作范围及任务时限
2018年核实长岭镇东桥水库百安供水站水源地等14个“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主(详见附件1)。本年度继续加强实际供人口中在10000人或实际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摸底排查,确保无遗漏,并积极推进问题整治,确保今年年底整改完成一批突出问题,到2020年年底前,全区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成效。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一)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
对于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源地,根据市里统一要求,立即组织技术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技术规范,抓紧开展基础工作。对保护区划定未按法定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地,要尽快依法完善报批程序。在2019731日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完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上报市政府,2019930日前,完成全部“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长岭镇、天城镇、分水镇、龙沙镇、高梁镇、甘宁镇、李河镇、余家镇、白羊镇、龙驹镇、熊家镇、柱山乡)
(二)检查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433-2008,检查保护区边界是否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未完善的立即整改,并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长岭镇、天城镇、分水镇、龙沙镇、高梁镇、甘宁镇、李河镇、余家镇、白羊镇、龙驹镇、熊家镇、柱山乡)
(三)摸底排查环境问题
相关镇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检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是否采取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有效措施。相关镇乡重点但不仅限于对《万州区“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详见附件1)中各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标识标牌设立情况、水源地基本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并于2019420日前将《万州区“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工作组核查之后汇总形成初步问题清单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将组织专项工作核查组对我区“万人千吨”水源地排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最终确定水源地问题清单。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责任单位:长岭镇、天城镇、分水镇、龙沙镇、高梁镇、甘宁镇、李河镇、余家镇、白羊镇、龙驹镇、熊家镇、柱山乡)
(四)绘制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按照管理职责和《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及报送要求》,区水利局负责编制、制作长岭镇东桥水库、天城镇工农水库、分水镇两层桥水库、分水镇三角凼水库、龙沙镇黑沟水库、甘宁镇金竹沟水库、李河镇登丰水库、龙沙镇老黑滩水库、白羊镇朱家沟水库、柱山乡东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由高梁镇、熊家镇、龙驹镇、余家镇分别负责编制、制作高梁镇四方碑、熊家镇铁峰山隧道河、龙驹镇磨刀溪、余家镇关龙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并于2019920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高梁镇、熊家镇、龙驹镇、余家镇)
(五)制定有效可行整治方案
根据现行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各“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一源一案”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相关部门、镇乡应边查边治、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不再纳入“一源一案”整治方案。整改方案不应千篇一律,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到积极应对,措施有效,快速处理。区水利局、相关镇乡按照管理职责分别制定印发整治方案,并于2019920日前将正式印发的整治方案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六)全面实施问题整治
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自2019101日起,按照“一源一案”整治方案实施环境问题整治,每月10日前将万州区“万人千吨”水源地清理整治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重要职责,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按照总体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保障工作取得成效。区政府将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特别是“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生态环境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共同牵头落实好本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定期调度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分别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为便于工作联系,请相关部门、镇乡于2019415日前,将此项工作牵头负责同志和联络人名单(详见附件4)报送至电子邮箱:34719838@qq.com
(二)建立建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制度,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定期评估固定源、非点源和流动源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隐患,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信息公开
通过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通报水源地保护的进展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加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的参与意识,提高公众饮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转变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民行动。
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局杨娟
 话:58136220
 箱:347198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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