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和<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建〔2015〕360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我委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日。 1、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2、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企业申诉材料和举报材料请于2019年5月3日前送区住建委建管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南滨大道1999号(重庆三峡银行楼上)1013-1016 联系电话:58225411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