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的张某驾驶证被吊销无法开车,便动起了歪脑筋。他费劲周折、花大价钱找人办了个“驾驶证”,结果被交巡警一查发现竟然是假的。张某不仅懊恼心痛,还因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简直亏大了。
驾驶人张某在2015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由于张某平日工作经常需要用到车,没有驾驶证让其苦恼不已。正在此时,张某一朋友告诉他,自己“上头有人”,可以帮他办理驾驶证。而且还不需要参加任何考试,只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即可。
听到有如此“捷径”,张某欣喜不已,心想花点钱就能解决自己这段时间的苦恼,简直犹如天降馅饼。于是张某先后将12000元钱打给那位“神通广大”的朋友,并“顺利”地拿到了一本看不出啥子问题的驾驶证。
3月4日下午,张某驾驶渝F60***号小型越野车行驶至万州区三枣路1公里路段时,遇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与分水派出所民警联合检查。张某自信地拿出委托朋友办理的“驾驶证”接受检查。然而民警在检查张某证件时,很快便发现张某所出示证件字体、防伪标记和所用纸张有异,有伪造嫌疑。
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张某当前驾驶证状态为吊销;经公安网比对,张某所出示的驾驶证,也没有任何信息。种种迹象表明,张某所出示的驾驶证涉嫌伪造。
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只好将托人购买驾驶证一事和盘托出。当知道自己花高价买到的驾驶证居然是假的时,张某更是懊恼不已。目前,张某因涉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介绍,近年来,使用变造、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案件时有发生。很多人还不知道使用变造、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行为将会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交巡警提醒,在驾驶证被吊销后,应通过重新参加相关考试依法获取驾驶证,而不能通过变造、伪造或者买卖等方式获取驾驶证,持这种驾驶证上路,不仅违反交通法规给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也可能会因触犯刑法而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