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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优化城区部分道路限制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2024-2-8 11:03:17 来源:万州时报 [撤稿纠错] 条评论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便利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限制货车通行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江南大道(牌楼长江大桥南桥头至妇儿医院交叉口段)、南山路(南山隧道至江南大道段)、岑公路、玉龙路、玉韵路、玉花路、腾飞路、步云路、南滨一支路、南滨二支路、沙龙路(金九路交叉口至武警医院路口段)、石峰路、石峰支路、友谊街、万顺路、万丰路、王牌路(沙龙路至王家坡天桥段)、静园路(王牌路至高笋塘办事处段)和高铁大道(滩灯河大桥至高铁立交段)禁止重中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每日早晚高峰(7:30-9:30、17:00-19:00),都历山隧道、长江二桥及其匝道、万开大道、沙龙路(外贸路至金九路口段)、南滨大道(长江二桥至机场路下口段)、观音岩路、体育场路、体育场支路、牌楼长江大桥、外贸路、金陵路(龙都立交至外贸路段)、北滨大道一段和北滨大道二段(体育场路至沙河大桥南桥头段)禁止重中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三、节假日及周末12:00-22:30,北滨大道二段(体育场路至沙河大桥南桥头段)禁止重中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车货总高超过3.8米的车辆禁止通行北滨大道二段(沙河大桥南桥头至万棉厂路口)。

四、每日9:30-17:00、19:00-次日7:30,长江二桥南桥头上游侧单向下行匝道(紧邻南山隧道)禁止货车以外的其他车辆通行。

五、长江二桥南桥头下游侧匝道由单向上行调整为双向通行,经匝道上行和下行车辆行至上、下交叉路口禁止左转,匝道禁止货车下行至南滨大道。

六、多用途货车(皮卡车)、轻微型封闭式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新能源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含冷藏物品运输车辆),不受万州区货车限制通行路段的限制,但万安大桥、石琴路和电报路(扁寨路20:30-次日8:30禁止中型货车通行)禁止通行。每日7:30-9:30、17:00-19:00,果园路、新城路、山湾街、太白路和孙家书房路禁止新能源中型封闭式及厢式货车(含冷藏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七、在城市市区内从事生活用品(农副产品、商超物品、食品、医疗药品、邮政快递等)运输服务的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城市物流配送货车,21时至次日7时可以通行城区重中型货车限行路段(五桥立交桥、扁寨路禁止通行)。

八、本通告中的节假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周末为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包含节假日调休后的上班时间。

九、本通告中的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具体以《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为准。

十、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十一、需经过限行路段的,可就近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点停车等候通行,也可提前择道绕行。

被限行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确需通行的,可提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通行许可,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段、线路通行。

十二、请注意观察交通标志,并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十三、本通告自2024年2月19日零时起实施。本通告不涉及的道路原有的货车限行措施不变,本通告所涉及道路之前限行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