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
认为违法 驾 驶 车辆上路
只要不被交巡警“碰见”
就不会被查处
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
交巡警在此提醒:
别抱侥幸
违法车辆只要上路
就会被警方及时查处
2021年6月19日16时35分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民警接到警情指令:G318国道分水段一辆车牌号为渝A8CK**的小轿车驾驶人存在驾驶证异常嫌疑。接到指令,民警立即对该车展开查缉。
经查该驾驶人姓卢(女,48岁),卢某在2020年10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交巡警依法吊销。
卢某称,当天她着急去分水场镇办事,虽然自己的驾驶证已被吊销,但想着不一定会遇上交巡警,卢某还是大着胆子驾车上路了,没想到最终也没躲过交巡警的查处。
卢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巡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无独有偶,刚刚将卢某查获,分水公巡大队民警再次接到警情指令:一辆车牌号为渝DJM5**的小轿车有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姓程(男,46岁),程某所驾驶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程某本人所持驾驶证已被记满12分,并且已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是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交巡警依法对程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
编后语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失驾人员”的管理,是交巡警的重点工作之一。
“失驾”就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 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虽然他们被取消了驾驶资格,但是驾驶技能仍然存在,这类人员发生无证驾驶的可能性要远远高于那些没有申领过驾驶证的人。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就是无证驾驶,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也将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路面管控。
交巡警提醒大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否则将会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