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国家社保法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想咨询一下这里指的医疗费用具体指什么,男方有生育保险,女方没有,具体能报销哪些费。
问政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关于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81号令)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如果男方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女方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方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1、生育生活津贴;2、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4、国家及市政府规定列入生育保险基金开支的其他费用。
如您还有其他关于生育保险方面的疑问,请您与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58240316。
重庆市万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