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丽景非法物业收取停车费
尊敬的区领导:
高铁丽景现有两个物业公司,一个重庆银泉物业,一个重庆泉银物业,与我们签的物业服务合同是银泉物业,那么小区的服务是不是由银泉物业进行?现在泉银物业在本小区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属于非法作业?泉银物业是否有权在该小区收取各种费用?银河集团开发商是否有权私自更换小区物业,提供价值不相等的服务?还望有关部门给个合理的说法。
事件进度
已回复 2020-01-09
已转交相关部门 2020-01-07
已受理 2020-01-07
问政回复
网友,您好!经调查,银泉物业和泉银物业同属银河集团的子公司,法人代表亦相同,致使在高铁丽景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出现公司名称混淆。我委已责令银泉物业:在高铁丽景小区开展物业服务时必须保持物业公司名称的一致性,物业也明确表示立即进行整改。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