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区林业局获悉,从即日起,全区行政区域内以林为界(包括森林、林地、林木、陆生野生动植物)开展林长制试点工作,这一措施也成为我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创新性举措。
据介绍,林长制责任区域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二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镇乡街道或国有林辖区,三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社区)或林区管护站所辖区域。
“实施林长制的主要目标有三点,第一是严守万州区林地面积不低于236.8万亩、森林面积不低于231.9万亩,湿地面积不低于20.77万亩红线,不断提升森林资源品质。第二是确保造林任务完成率达100%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确保林地占用审核审批率达100%;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第三是2020年,万州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5%,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达到68%。”区林业局局长管其军表示。
据了解,为了扎实推行林长制,我区建立区、镇乡街道或国有林场、村(社区)或林区管护站三级林长体系。区级设总林长、副总林长,即一级林长、副一级林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区级总林长,为全区林长制第一责任人;区委联系林业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共同担任区级副总林长,具体负责林长制实施。
“通过推行林长制,全面加强造林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森林灾害防控,严格规范林地湿地使用,着力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力度,真正达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的目标。”管其军介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