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一家公司而言,会计是整个公司相当重要的岗位。那么,会计在记账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7月22日,区税务局根据以往一些案例,总结了会计有十种记账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据了解,会计记账第一步就是取得原始凭证,然后制作会计凭证,随后按制作的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在填制记账凭证首先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必须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则即可,可以每发生一笔记一笔也可以月末一次记账完毕。
在这方面有三种记账行为都属于偷税行为,具体为: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原材料转让、磨账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在销售环节,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这类记账行为也属于偷税行为。
同时,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人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三类记账行为也是偷税行为。
在开具发票时,会计人员要认真核对开票信息如:单位名称、税号、银行账号、货物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及税额等等,确保信息核对正确认真打印发票,不能出现串行、模糊、更改等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都属于偷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