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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参与非法集资造成损失,往往会给本人和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和伤害。7月4日,记者从万州区金融办获悉,非法集资犯罪高发频发,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发案频率较高、手段欺骗性较强、案件潜伏期较长等特点,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及损失自行承担。
区金融办工作人员介绍说,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因此,区金融办提醒,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财产。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承诺“高息”“高额回报”的项目都不可信,面对高额利息诱惑,应当保持理性,冷静分析,不要掉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陷阱。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汪佳 通讯员 张小娟
责任编辑:胡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