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上一年度的年报公示是企业和个体户的法定义务。昨日,记者从万州区工商分局了解到,2017年度年报公示已进入倒计时阶段,未按时完成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抓紧时间完成企业年报,以免给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便。
据了解,自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后,企业和个体户“年检”改“年报”制度为市场经营者带来了政策利好。同时,年报公示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据万州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未按规定进行年报的或做虚假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虽然在补报年度报告后可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为正常记载状态,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痕迹会伴随“终生”。
与此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囧”境,比如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注册新公司、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将受到严格的限制或禁止。
当前,距离年报工作“大门”关闭的时间越来越近了,但还有部分市场主体未“晒”出年报。万州区工商分局在此提醒,还未完成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应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index.html,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年报公示,避免集中填报造成网络拥堵。同时,除年度报告外,企业还应在出资情况、股权变更、知识产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